问题 | 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耕地(水浇地)67860元/亩,林地56820元/亩,草地36500元/亩。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的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其中1倍为土地改造补偿费);临时占用沙柳地、柠条地、天然草地等地类一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15%补偿,占用二年按永久性征地标准的20%补偿。征地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十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干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中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2、第二种情况: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2、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集体内成员不允许对此进行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允许私自将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的非 一、政府征用土地流程是什么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7、对于征地补偿存在纠纷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