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无偿行为下怎样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同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以免对债务人及第三人造成不测之损害,破坏交易安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以下情况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可以行使撤销权;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可以行使撤销权; 4、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5、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