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重新登记结婚,是否符合二婚的定义? |
释义 | 撤销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再次登记结婚不算二婚。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和第1054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指的是在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撤销婚姻后登记结婚算二婚吗 撤销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既然是无效婚姻,双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再登记结婚不算二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和第1054条分别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中第1054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延伸 婚姻撤销后再登记结婚是否视为重新婚姻? 婚姻撤销后再登记结婚不被视为重新婚姻。虽然婚姻被撤销,但再次登记结婚并不意味着重新开始一个新的婚姻关系。婚姻撤销通常是指婚姻无效或被宣告无效,而再次登记结婚是在婚姻状态结束后建立一种新的婚姻关系。重新婚姻意味着重新与同一人结婚,而婚姻撤销后再登记结婚通常是与不同的伴侣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婚姻撤销后再登记结婚不被视为重新婚姻,而是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婚姻关系。 结语 撤销婚姻后再登记结婚并不算二婚。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被撤销后,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再次登记结婚是建立一个新的婚姻关系,而非重新婚姻。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撤销婚姻后再登记结婚不被视为二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