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 扶养 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实施遗弃行为的人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 抚养 能力的人。 3.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 刑法 》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