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法律上所使用的评判标准为何?
释义
    同居并非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条件者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之后则不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同居并不构成事实婚姻。若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被法律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若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不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6: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