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合同免责效力的消极条款,如有以下情形,免责条款不成立: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4、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二、格式条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格式条款为什么会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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