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禁渔期新规定2022时间 |
释义 | 1、规定了休渔作业类型。即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规定了休渔时间。其中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3、第三条规定了特定种类和特定区域的禁渔期。 嵊州市:曹娥江(屠家埠大桥至嵊州市、上虞区交界处),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嵊州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河道、荡漾、抖河和_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在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宁波市: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期间,渔业、公安等部门将对上述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作业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浙江省2022八大流域禁渔期 1.钱塘江流域 (1)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禁渔区: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江山港、灵山港、新建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 2.瓯江流域 (1)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禁渔区:120°45′04.32″E,28°00′01.77″N与120°45′04.32″E,27°58′53.36″N连线和120°47′05.35″E,28°01′04.73″N与120°46′43.40″E,28°00′41.71″N连线以上的瓯江;以及龙泉溪、大溪、小溪、小安溪、楠溪江、好溪、宣平溪、松荫溪、鹤溪、菇溪、乌牛溪。 3.椒江流域 (1)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禁渔区:121°27′00.64″E,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 4.甬江流域 (1)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禁渔区:121°43′25.40″E,29°57′46.12″N与121°43′40.49″E,29°57′39.72″N连线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县江、鄞江、四明江、东江、剡江。 5.苕溪流域 (1)禁渔期:全年。 (2)禁渔区:120°07′56.71″E,30°56′35.93″N与120°08′07.69″E,30°56′32.52″N连线以上的苕溪;以及东苕溪、西苕溪、南苕溪、北苕溪、中苕溪、余英溪、合溪新港、小梅港、大钱港、罗_港、幻_港、濮_港、汤_港、杨家浦港和夹浦港。 6.运河流域 (1)禁渔期:全年。 (2)禁渔区:京杭大运河干流浙江段。对大运河遗产区等水域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飞云江流域 (1)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禁渔区:120°35′21.87″E,27°48′09.58″N与120°35′20.30″E,27°47′46.56″N连线以上的飞云江;以及泗溪、玉泉溪、金潮港。 8.鳌江流域 (1)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禁渔区:120°31′07.20″E,27°35′29.50″N与120°31′05.11″E,27°35′21.42″N连线以上的鳌江;以及沪山内河、萧江塘河、横阳支江、江南河网、怀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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