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登记办理方式: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一人独自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将被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分析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方式有两种: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一方独自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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