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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一并提出赔偿
释义
    行政诉讼可以一并提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可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1)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2)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3)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4)其他不宜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情形。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案件中,诉讼费用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别收取。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如何提出赔偿
    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行政诉讼如何一并审查
    一并审查的审查标准《行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可以从两条路径展开:一是“整体审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出发,将规范性文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审查。二是“具体审查”,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1. 职权合法,《行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职权法定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样如此。2. 内容合法,《行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相抵触,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或减损其合法权益,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归纳来看,该条款旨在突出强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遵循法律保留、法律优先、法制统一等基本原则,防止权力任性。3 .程序正当,《行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完备的制定程序是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重要条件,尤其是在法定批准、公开发布环节,因影响重大,需要得到严格的遵守。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只有在严重违反制定程序时,才会被认定为不合法。
    如何提出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行政起诉状副本(法院附卷一份、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诉状副本);2、证据材料(法院附卷一份、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诉状副本);3、原告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4、根据法院要求去银行加纳50元案件受理费,将银行出具的缴款书交回法院;5、接受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填写送达回证。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在行政诉或者行政复议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2、《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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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