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定。 私募基金 立案 ,对于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业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员,需按照涉案的具体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 合伙企业 ,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 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 子公司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 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