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可由一方单独处理家事开支,对方不知情也可,但非日常生活需要时需协商一致。若第三方善意相信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反对或以不知情为由。夫妻双方需对代理行为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只要是家庭开支,夫妻双方都有处理权。换句话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务代理权时,无论对方知不知情、同不同意,夫妻双方都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连带责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应该协商处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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