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赠与的财产,离婚后可否要求收回?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及处理权,以及转账的数额和目的对于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转账若涉及共同财产,需考虑具体用途和原因,否则另一方可要求赔偿。若转账用于赡养义务履行,可能被认定为正当转账,另一方难以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需要看转账的数额以及转账的目的具体是什么,以及所转账的钱的性质。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父母转移的仅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另一方是无权干涉的,该钱款也无法在离婚诉讼中进行主张。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父母转移的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看这个转账的具体用途是什么。 如果无法说明该转账的具体用途和具体原因,那么该钱款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转账方对其进行赔偿。 如果该转账的用途是用作履行转账方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那么该转账在法律上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的转账理由,另一方可能无权要求转账方对其进行赔偿。 1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与转账目的及数额相关。若转账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若为共同财产,需考虑具体用途。若无法解释用途且数额巨大,另一方可要求赔偿。若用于履行赡养义务,可能被视为正当转账,另一方或无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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