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冻结银行卡会产生哪些影响? |
释义 | 法院冻结、扣划措施会在银行留下征信记录,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主要因素包括贷款逾期、信用卡透支未按约定还款、贷款账户和信用卡过多等。司法冻结是证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可冻结、查封涉案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财产和重要证据。冻结对象包括资金账户、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动产、不动产等。冻结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供担保解除冻结。司法冻结规范化了执法过程,提高了实施效率。 法律分析 “法院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后,在银行会留下征信记录。对个人以后大额贷款等业务会有一定影响。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1、司法冻结是什么 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2、司法冻结对象 冻结、查封的对象主要有哪些?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及重要证据。主要包括: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冻结、查封的当事人也并不是完全无可作为。设置了多渠道的救济措施,比如实施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行人员应该听取并记录;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的请求,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该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解冻;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解除冻结、查封措施;涉案当事人对冻结、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等。 3、司法冻结原因 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冻结、查封和限制证券买卖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化。 二是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告知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权利、义务及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一是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二是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三是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四是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五是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 结语 司法冻结是一项执法措施,赋予证券监管机构准司法权,用于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及重要证据。被冻结、查封的资金和财产将在银行留下征信记录,可能对个人信用风险评分产生影响。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贷款逾期、信用卡透支未按约定还款、贷款账户和信用卡过多等。司法冻结的目的是规范执法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被冻结、查封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辩和救济措施,如提供担保、行政复议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并提高实施效率,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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