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案自首与减刑数额 |
释义 | 自首在我国刑法中被视为从宽处罚原则,犯罪分子自首后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减轻的比例取决于自首的情况,如自动投案的时间、方式、供述的完整性等。如果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会从轻处罚。总体而言,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法律分析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具体有以下情形: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予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然而,如果犯罪行为后果极其严重,即使具有自首情节,也不足以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对于自首情节的处理,需要考虑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从宽的比例,如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发觉主动投案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尚未受讯问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实供述未掌握的罪行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非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或陪同投案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形迹可疑后主动交代罪行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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