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1、离职后公积金提取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具体材料下面有介绍:离职时,企业会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连同复印一份一并带着;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公积金存折。2、公积金也不是随意提取的,应注意: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的购房贷款本息。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3、工作人员会帮确认公积金账户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他会要签一份承诺书,即两年内不以离职条件再次提取公积金的承诺书;拿着回执单到指定的窗口再去办理取款,可以提现或者转账,最好是带好银行卡去转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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