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合同”编并未将“劳动合同”纳入到第二分编“典型合同”里,这便意味着《民法典》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处理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继续沿用其他专门法律规定,且在《民法典》最后附则部分列明将会废止的法律中,也并没有《劳动合同法》。可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会导致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废止,在处理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时继续沿用现行法律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