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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复印件丢了有什么风险吗
释义
    如果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做好了标注的话,就没有什么风险,如果没有标注的话,就存在很大的风险:(1)一类风险是个人身份信息泄露,通常导致个人隐私被用作不当用途,或与身份证上个人隐私相关联的信息及密码组合被盗用风险增加,或者不法分子利用该隐私筹划进一步违法犯罪活动。(2)另一类风险,就是当前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房产机构、中介机构等,在办理相应银行卡信用卡申请、房产出租过户、合同签订、优惠政策申请方面被人冒用。所以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以及“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标注最好分三行书写,每行的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的部位,但是不要压住身份证的关键信息。
    身份证复印件在一般的情况下与身份证有同等的用途,都用来是证明你的身份的,哪果别人用了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那么警方或执法机关就会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据逮捕你,所以,在不知情的时候,千万不要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陌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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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