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移动性 动产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不动产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个别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都是有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的。 3、耐久性 动产一般都是存在损耗的,耐久性一般都是有限的;不动产一般都是寿命长久。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都是量化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一般都存在损耗贬值的情况,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不动产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所以相对于其他财产是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 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