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双方当然可以立忠诚协议。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忠诚协议。“忠诚协议”属于契约,互相忠诚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当然义务;“忠诚协议”中约定对财产的处理,有利于双方互相遵守忠诚义务。在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用于弥补其来自于精神上及经济上的损失。“忠诚协议”虽然不能必然担保离婚可得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但毕竟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追求美满婚姻、维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