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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产品三包法退货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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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