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借款购买房产,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果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这些债务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家庭债务,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都必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途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有关时,这些债务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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