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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
释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需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适用于部分犯罪分子,可将死刑缓期执行,并根据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累犯及严重犯罪分子可限制减刑。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未成年、怀孕的妇女、75岁以上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特殊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一、死刑缓期执行:
    1、死缓的适用对象: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缓变更: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规定,死刑的核准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缓,即宣告缓期执行两年。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然而,对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者,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通常不适用死刑,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况除外。根据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同时决定对死缓犯罪分子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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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