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为单位的个税政策改革 |
释义 | 家庭应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以实现公平分配和减轻低收入家庭负担,同时体现政府关怀和稳定低收入群体家庭的目标。以家庭为单位核算个税能够科学、合理、公平地设置个税,并考虑到低收入家庭实际情况,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此外,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还能够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通过调节家庭收入来实现综合纳税能力和社会政策目标。 法律分析 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吧?大多数人都赞同个人所得税向家庭转变,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以家庭为单位核算个税,应该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一方面,符合我国当前家庭收入水平的实际,能够使个税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同时由于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由此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理念;另一方面,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核算个税,能够实实在在减轻一些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是国家给予低收入群体的一种补偿,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促进低收入群体家庭的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扣个税”更能体现公平的要义。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最基本目标是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收入差距上,因此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实现按综合纳税能力来征税,并且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如对老年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无生活能力的儿童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对有在校学生的、贷款购房的、购买保险的、捐赠的家庭都可以采取一定的减扣措施,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 结语 个人所得税向家庭转变,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这一政策既符合我国家庭收入水平的实际,使个税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公平,也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同时,以家庭为单位核算个税能够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促进低收入家庭的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扣个税更能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实现按综合纳税能力来征税,并且可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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