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装修房屋工程验收标准: 1、入口门表面整洁光滑,各角落无损伤,无缺角现象,门与墙之间的缝隙必须填满; 2、门窗五金配件齐全,玻璃表面干净,手感光滑,排水孔正常,密封胶质量合格; 3、栏杆与护栏焊接牢固,阳台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05m彼此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0.11m,防止儿童穿过,造成事故; 4、无论地面铺地砖还是地板,都不得有空鼓现象,两者之间的高度差应在3mm之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