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双方重组家庭后子女如何改变姓名 |
释义 | 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子女姓名。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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