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五千元现在找不到人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解决方法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留存;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先了解一下对方的财产状况; 4、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有明确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会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债务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综上所述,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从情形来说,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因此,借条是有用的,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所说的被告户籍不在本市,而在本市居住、生活,如过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本市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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