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按照法院不准离婚所出具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再次收集相关证据,能达到判决离婚标准的,可再次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若当事人能自行达成离婚协议的,也可以不起诉,直接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