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商个人营业执照注销: 1、现场窗口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2、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