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