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68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68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