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内判决,三个月不能审理完毕应转为普通程序。 法定继承简易程序 1、由有继承权的当事人之一向公证处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凭证。 2、有继承权的当事人之中的一个或几个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本人及其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其他不到场继承人同意其领取和保管遗产的声明书。 5、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6、公证员做一个小额继承谈话笔录。 7、申请人签署领取遗产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进行分割的承诺书、告知书等书面文件。 8、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公证要求的,出具公证事项为领取和保管存款的公证书。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