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顺位法律如何规定?继承权的继承顺序 |
释义 |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房屋对一个家庭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它的价值往往已经超过了它本身所拥有的价值,一套房屋不单单只是用来居住,还和结婚生子、生儿育女有关。如果想要在外地落户,其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一套房子,有了房子也才能够让自己的子女在落户地读书,自己才能享受当地的养老、医疗等社会服务。所以,很多家庭都很重视房屋的继承问题,儿女对父母留下的房屋都想纳为己有,也有很多家庭为了一套房子的争夺,从和睦的家庭氛围中脱离,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数。然而,房屋的继承不是嘴上说给谁就给谁,在我国是有一套完善的法定继承制度的。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够继承,我国民法也详细做了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旦继承开始之后,按照第一顺序至第二顺序的方式继承,优先直系亲属,如果直系亲属都没有的话,再按旁系亲属来继承。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时也需要遵守以下几条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总而言之,房屋继承需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继承,不能由个人想法随意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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