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办理房屋产权证或过户手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新房办理产权证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房屋购买合同或遗产公证证明等文件、房产证、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说明材料。而安置房屋则需要补缴土地使用金,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税费后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二手房过户所需证件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书,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当事人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房屋购买合同或遗产公证证明等文件、房产证、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说明材料。 一、新房办理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新房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完税凭证; 4、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二、安置房屋怎么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屋在补缴土地使用金,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税费后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二手房过户所需证件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所需证件如下: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结语 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房屋购买合同或遗产公证证明、房产证、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说明材料,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新房和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但都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说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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