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哪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
释义 | 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出资,但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无限连带责任和承担有限责任以及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哪些 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公司为企业法人,可以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人出资概述 合伙人出资是指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而对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是合伙企业经营的基础。普通合伙人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结语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无限连带责任和承担有限责任以及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债务的有限责任,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承担。此外,合伙人出资形式多样,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劳务。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组成和合伙人的责任方式,以保障合伙人的权益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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