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 |
释义 | 通常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无效的,合同里面有一项条款违反法律,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只是该项目无效,但是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条款,则该合同全部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另行告诉可以吗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确认无效后要回复到最初状态,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因为不是违约,所以不能另行告诉。 二、无效合同的基本规定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确定无效是指合同的无效是确定无疑的,而当然无效是指它不需要任何人主张即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也都可主张认定其无效。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不是不发生任何其他意义上的效果。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无效存有过失的,须承担缔约过失上的责任,合同已履行的,当事人之间则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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