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文书送达法规 |
释义 | 律师分析: 税务文书是为制定和执行税法所使用的具有特定格式的各种文书的总称。它既包括国家领导机关和税务机关制作的各种税务文件,如: 税法、税收条例、税法实施细则、税务命令、税务指示; 也包括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税法和执行税收制度时所写的文字材料,如: 税务专用登记表、申报表、通知书、报告等。税务文书是个大概念,包括的范围较广,凡与税务有关的文书皆可划入税务文书的范畴。税务文书和税收法制同时诞生,并随着税收法制的完善而日趋完善,随着税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而日趋规范和科学。税务文书可以划分为法规性税务文书、指导性税务文书、报请性税务文书、知照性税务文书、记录性税务文书、检查性税务文书、诉讼性税务文书等。 【法律依据】:《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第三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受送达人可以登录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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