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构成组织卖淫罪? |
释义 |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一、涉黄案件立案标准 可能涉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诉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嫖娼处罚期限是多久 嫖娼处罚期限是多久,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嫖娼处罚的期限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2、情节较轻的,嫖娼处罚的期限一般是五日以下;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纯的卖淫行为和嫖娼行为只是治安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若实施组织他人卖淫、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会构成犯罪,须处以刑事处罚。 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此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故意。 二、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该罪;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故意。 综上所述,嫖娼处罚期限多久,要根据情节是否严重来确定。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从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客体方面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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