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处罚呢 |
释义 | 一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法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单位犯罪单一处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单位犯罪单一处罚制度的规定如下: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批准或者登记,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制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