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负责支付刑事鉴定费用的是谁? |
释义 | 公安机关承担刑事鉴定费用,但当事人自行鉴定除外。办案警察应审查鉴定意见,并将其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在五日内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时,应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当事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同一事项只能重新鉴定一次。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也可直接决定重新鉴定。总之,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除非当事人自行鉴定。 法律分析 刑事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第一百条规定,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刑事鉴定费用的支付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确定刑事鉴定费用的支付责任归属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支付责任可能会由其他相关方负担,如被告、被害人或者特定的法律机构。具体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案件性质、当事人的权益、经济能力等因素。法院在判决中会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决定。因此,确定刑事鉴定费用的支付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刑事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时,公安机关应在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时,也应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总之,确定刑事鉴定费用的支付责任归属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法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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