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强制保险的承保范围和具体的措施 |
释义 | 第三人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及方式 体伤死亡理赔范围及方式 一、急救或护送费用:紧急救治或护送伤亡者,所必需之实际费用。 二、医疗费用:须具有执照之中西医院所开具之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医药、X光检查等必需费用,如向药房购买药品等单据并应由主治医师签证。 关于医疗费用单据,倘伤者系于私立医院就医者,应请院方就治疗之经过将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检查费等分项开列清单,贵重药品应加注药品名称、厂牌及数量、单价始准核销。 三、交通费用:受伤者在治疗期间来往医院所必需之实际交通费用为限。 四、看护费用:伤情严重确实必要者为限,但雇用特别护士时,须有主治医师认为必要之书面证明。 五、诊断书、证明书费用:诊断书须由合格医师所开立,并尽量要求医师在诊断书上填写该治疗期间需否住院,住院日数以及疗养方法与时间并作详确之估计。 六、丧葬费用及精神慰藉金:参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养之遗属人数、生活程度及当地习惯等给付合理金额。 七、自疗费用:得视受伤情形,病愈程度,并参照已支用之医药费及医师诊断书所注之应继续治疗时间,给予必需之自疗费用。 八、其它体伤赔偿:以第三人依法可请求赔偿者为限。 财损理赔范围及方式 一、运费:搬运第三人财物损坏所必需之实际费用。 二、修复费用:修复第三人财物所需费用。但以该第三人受损财物之实际现金价值为准。 三、补偿费用:第三人之宠物、衣服、家畜、纪念品等因遭受损害,无法修理或恢复原状得按实际损失协议理赔之。 四、其它财损赔偿:以第三人依法可请求赔偿者为限。 第十条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遇有本保险承保范围内之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六条行使直接请求权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应分别检具下列文件: 一、汽车第三人伤害责任险体伤: (一)理赔申请书(由本公司提供)。 (二)应本公司要求,应提供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 (三)诊断书。 (四)医疗费收据。 (五)疗养费收据或其它补助收据。 (六)和解书或判决书。 (七)户口簿影本。 (八)赔偿金领款收据。 (九)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影本。 二、汽车第三人伤害责任险死亡: (一)理赔申请书(由本公司提供)。 (二)应本公司要求,应提供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 (三)死亡证明书。 (四)除户户口簿影本。 (五)和解书或判决书。 (六)死者遗属领款收据及被保险人领款收据。但受害第三人依第六条行使直接请求权时毋需提出被保险人领款收据。 (七)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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