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建房的转让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集体产权房子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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