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职务侵占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广西职务侵占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1、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2、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4、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5、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6、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二、职务侵占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以下; 4、在、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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