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期间同居所得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如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禁婚亲属、未达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有约定时,应优先按约定执行。无效婚姻期间同居所得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可协商并达成具体处理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如双方有财产归属或处理的约定,应优先按照约定执行。 无效婚姻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婚; (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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