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庭审准备 根据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1)证人证言。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结论。 (4)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1、合议庭评议 2、宣告判决 总的来说,审理民事纠纷,不管是开庭的时间还是延迟开庭的时间,这都是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的,造成法院延迟开庭的原因很多,所以,延迟开庭的时间也要根据延迟开庭的原因才能准确分析,而且,民事纠纷的审理时间本身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向后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