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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就可以将案件置于人民法院之下,由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夫妻的感情进行认定,如果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确已破裂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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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