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怎么走 1、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