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狗咬人后主人推卸责任怎么处理? |
释义 | 被狗咬伤后,可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狗的主人。法院会按照双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本条规定来看,我国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条表明,如果受害人故意,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对驯养动物投喂行为造成损害,则受害人就属于重大过失,如是家养动物则属于一般过失。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不意味着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2、依照最高法院书籍的意见本条主要是针对动物进入公共场所而言。 3、如果已经尽到“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还是造成他人损害,到底是否承担责任。依照动物伤人的无过错原则,似乎还要承担责任。但是依照民法解释学反对解释规则,应当不负责任。杨立新教授赞同后一种意见,本人持反对意见,因为如果动物伤人,就可以推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一、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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