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下列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8)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9)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