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具体在多长时间之内到达案件现场,国家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有关行政规章确定。如果本案中110没有出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要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