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开庭会问的问题如下: 1、开庭第一步是书记员核对到庭人数,核对原告、被告、律师的身份证、律师证等资料,核对完毕法官会敲锤宣布开庭; 2、然后法官会宣布法庭纪律,要求关闭手机,不准随便说话,旁听人员不准记录; 3、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 4、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5、法官对事实进行调查,原告提出证据,并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6、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反驳; 7、被告提出证据,然后原告再发表意见。 8、对事实问题是否还有补充,遗漏,法官会总结; 9、法官提出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10、之后进入双方互相提问环节,可以围绕案件互相提问; 11、双方最后称述,法官组织调解。 12、闭庭,双方阅看笔录,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